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河北大学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机关2022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机关各部门教职工。
二、工作程序
1.教职工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行为十项准则》认真做好个人师德师风总结,填写《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
2.各单位按照考核内容对教职工进行综合评议,拟定考核评价等次。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3.各单位拟定教职工考核等次后,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教职工在《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中“被考核人意见”栏签字确认。
4.各党支部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本单位教职工《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和《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汇总表》(附件3,一份,签字盖章)报机关党委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审定。同时将《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gdw@hbu.edu.cn。
三、工作要求
1.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机关党委书记杨子波担任,成员为机关各支部书记,牵头负责机关党委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2.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本支部所在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需在教职工填报的《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基层党组织考核小组考核意见”栏填写考核等次意见并签名。
3.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评聘、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的首要条件,各党支部务必认真学习《新时代高校教师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内容,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2.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
3.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汇总表
附件2: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3: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汇总表.xls
附件1: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