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河北大学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师德档案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就机关2024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及建立师德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机关各单位教职工(含师资博士后和全职特聘教授),及各单位临时聘用从事教学、教辅、行政、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工作程序
1.被考核人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行为十项准则》认真做好个人师德师风总结,填写《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双面打印);认真阅读《河北大学教师遵守师德承诺书》内容并签名承诺(附件4)
2.各单位按照考核内容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议,拟定考核评价等次。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3.各单位拟定考核对象考核等次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被考核人在《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中“被考核人意见”栏签字确认。
4.各单位请于2025年1月13日前,将本单位考核对象《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双面打印);《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汇总表》(附件3,一份,签字盖章);若有不参加考核人员,需附详细情况说明。一并报机关党委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审定。同时将《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汇总表》电子版发jgdw@hbu.edu.cn。
三、工作要求
1.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机关党委书记夏学仓、卢海滨担任,成员为机关各支部书记,牵头负责机关党委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2.机关各党支部书记(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本支部所在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需在考核对象填报的《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基层党组织考核小组考核意见”栏填写考核等次意见并签名。
3.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评聘、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的首要条件,各党支部务必认真学习《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内容,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将工作落到实处。
4.机关各单位按照《河北大学机关党委师德师风考核及建立师德档案工作的办法》(附件1)完成本单位教职工师德档案的建立。
附件:
1.河北大学机关党委师德师风考核及建立师德档案工作的办法
附件1:河北大学机关党委师德师风考核及建立师德档案工作的办法.docx
2.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
附件2: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doc
3.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汇总表
附件3: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汇总表.xls
4.河北大学教师遵守师德承诺书
附件4:河北大学教师遵守师德承诺书.doc
河北大学机关党委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