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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机关2024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及建立师德档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时间:2024-12-25     点击:

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河北大学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师德档案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就机关2024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及建立师德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机关各单位教职工(含师资博士后和全职特聘教授),及各单位临时聘用从事教学、教辅、行政、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工作程序

1.被考核人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行为十项准则》认真做好个人师德师风总结,填写《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双面打印);认真阅读《河北大学教师遵守师德承诺书》内容并签名承诺(附件4)

2.各单位按照考核内容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议,拟定考核评价等次。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3.各单位拟定考核对象考核等次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被考核人在《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中“被考核人意见”栏签字确认。

4.各单位请于2025年1月13日前,将本单位考核对象《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双面打印);《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汇总表》(附件3,一份,签字盖章);若有不参加考核人员,需附详细情况说明。一并报机关党委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审定。同时将《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汇总表》电子版发jgdw@hbu.edu.cn。

三、工作要求

1.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机关党委书记夏学仓、卢海滨担任,成员为机关各支部书记,牵头负责机关党委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2.机关各党支部书记(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本支部所在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需在考核对象填报的《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基层党组织考核小组考核意见”栏填写考核等次意见并签名。

3.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评聘、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的首要条件,各党支部务必认真学习《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内容,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将工作落到实处。

4.机关各单位按照《河北大学机关党委师德师风考核及建立师德档案工作的办法》(附件1)完成本单位教职工师德档案的建立。

附件:

1.河北大学机关党委师德师风考核及建立师德档案工作的办法

附件1:河北大学机关党委师德师风考核及建立师德档案工作的办法.docx

2.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

附件2: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doc

3.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汇总表

附件3:河北大学师德师风考核汇总表.xls

4.河北大学教师遵守师德承诺书

附件4:河北大学教师遵守师德承诺书.doc

河北大学机关党委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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