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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三优一先”评选表彰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时间:2019-04-19     点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根据《中共河北大学委员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结合机关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评选范围为组织关系在机关党委的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范围为机关从事党务工作的正式党员,一般包括党务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各党支部班子成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的推荐评选范围为现任各党支部书记;先进党支部的推荐评选范围为机关各党支部。

(二)表彰名额

推荐评选校级表彰的名额依据学校党委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评选机关党委本级表彰的名额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由机关党委会确定。

二、评选条件

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条件依据学校党委文件规定的条件。

三、评选原则及程序

(一)评选原则

严格坚持评选条件。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进行。要按照“群众公认、优中选优”的原则,由各党支部推荐,机关党委会研究确定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二)评选程序

1、先进党支部、优秀党支部书记采取自主申报和集体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支部结合近两年支部日常党建工作实际,对照评选条件,自主申报先进党支部、优秀党支部书记,同时报送近两年典型事迹材料。

(2)机关党委根据自主申报支部近两年党建工作成绩,重点参考支部年终考核、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结果、“一支部一品牌”建设等,会议研究确定先进党支部、优秀党支部书记推荐人选,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申报的其他预备人选经会议研究确定本年度机关党委先进党支部、优秀党支部书记,并在机关党委网站公示。

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采取自下而上和集体评选相结合推选方式进行。

(1)各党支部结合近两年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及党员参加各类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等党内生活情况,对照评选条件,酝酿提名本支部1-2名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

(2)机关党委将各支部提名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提名汇总情况反馈给各支部,各支部根据提名汇总及学校党委的指标分配情况,再次推选提名预备人选;

(3)机关党委根据各支部再次提名预备人选情况,会议研究确定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提名的其他预备人选确定本年度机关党委优秀共产党员,并在机关党委网站公示。

四、表彰奖励

按照学校要求,对评选为机关党委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的人选及先进党支部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适当物质奖励。

中共河北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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