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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2019年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细则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时间:2019-06-11     点击:

根据组织部《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要求,及《机关党委“三优一先”评选表彰办法》,结合机关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评选范围为组织关系在机关党委的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范围为连续从事专职党务工作或担任党支部书记3年以上的机关正式党员;先进党支部的推荐评选范围为机关各党支部。

(二)表彰名额

推荐评选机关党委本级表彰的名额按照学校党委要求,结合机关实际,具体评选指标见附:《机关党委“两优一先”推荐名额分配表》。在机关党委本级基础上推荐评选校级表彰,分配名额为优秀共产党员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4名。

二、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条件依据学校党委文件规定的条件。

三、评选原则及程序

(一)评选原则

严格坚持评选条件。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进行。要按照“群众公认、优中选优”的原则,由各党支部推荐,机关党委会研究确定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二)评选程序

1、机关先进党支部采取自主申报和集体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选4个机关党委本级先进党支部,在本级基础上推荐评选1个校级先进党支部。

(1)各支部结合近两年支部日常党建工作实际,对照评选条件,自主申报先进党支部,同时报送近两年典型事迹材料。

(2)机关党委根据自主申报支部近两年党建工作成绩,重点参考支部年终考核、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结果、“一支部一品牌”建设等,党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各级先进党支部,并在机关党委网站公示。

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采取自下而上和集体评选相结合推选方式进行。

(1)6月12日15:00前,各党支部结合近两年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及党员参加各类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等党内生活情况,对照评选条件,根据指标分配情况,会议研究酝酿提名本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

(2)6月12日16:00,机关党委将各支部提名校级表彰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提名汇总情况反馈给各支部,各支部根据提名汇总及学校党委的指标分配情况,6月13日10:00前,再次推选提名校级预备人选;

(3)6月13日15:00,机关党委根据各支部再次提名校级预备人选情况,会议研究确定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反馈给各支部。机关党委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6月14日在机关党委网站公示。

(4)6月20日15:00前,按照学校党委通知要求,填写并报送《河北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附件2)、《河北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附件3)、《河北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附件5),机关党委汇总按要求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表彰奖励

按照学校要求,对评选为机关党委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及先进党支部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适当物质奖励。

机关党委年“两优一先”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中共河北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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