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支部: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结合机关实际,现就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安排如下:
一、完成时间
2022年3月24日前。
二、参会(评)人员
党组织关系在机关的全体党员 。
三、总体要求
各党支部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认真组织引导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着力锻造激情奋进的党员队伍,凝聚双一流建设的强大力量。
四、基本程序
(一)会前学习。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在党员自学、集中学习基础上,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重点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对河北的重要指示精神等,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会前学习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指出问题、交换意见、相互提醒。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情况要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
(三)查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采取主动征询、走访慰问、调查研究、谈心谈话等适当方式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对照查摆重点,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
查摆重点:党支部委员会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师生员工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党员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教师党员要着力从立德树人、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管理服务岗位党委要着力从“三全育人”意识、履行管理职责、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
(四)批评和自我批评。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打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党支部班子成员要带头、示范开展自评互评。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支部班子成员带头、示范开展自评互评,之后组织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组织评议。各支部拟定会议时间后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将指派专人到场指导党支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民主测评工作。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党员参考《河北大学教工党支部考核评价参考标准》(附件1),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等次对本支部进行评议,《河北大学2021年度党支部工作评议表(投票用)》(附件2)。对党支部委员会评议完成后进行对全体党员的评议,党员参考《合格党员标准及党员负面表现清单》(附件3),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进行民主测评《河北大学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投票用)》(附件4)。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的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支部正式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议等次。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或者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
(六)问题整改。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整改举措和整改时限,向学院党委备案。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兑现承诺情况应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进行报告。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要抓实举措、抓紧整改,让师生党员群众尽快感受到变化。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情况至少每半年向党员群众通报一次,党员兑现承诺情况每季度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报告一次,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是党内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的具体行动,是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障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基本要求。
(二)加强领导。党委委员要到所联系的党支部列席指导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批评不真、不实、敷衍应付以及民主测评弄虚作假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必要时推倒重来。要把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强化监督。党委将对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准备不充分、搞应付的,要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要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
机关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22年3月24日前完成。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表格(附件5.6.7)纸质版支部书记签字后报机关党委1028室,电子版发至jgdw@hbu.edu.cn。
联系人:董清芳,联系电话:5079576。
附件1:《河北大学教工党支部考核评价参考标准》
附件2:《河北大学2021年度党支部工作评议表(投票用)》
附件3:《合格党员标准和党员负面清单》
附件4:《河北大学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投票用)》
附件5:《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查摆问题情况统计表》
附件6:《河北大学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汇总表》
附件7:《河北大学2021年度党支部工作评议汇总表》
附件3:合格党员标准和党员负面清单.doc
附件1:河北大学教工党支部考核评价参考标准.docx
附件5: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查摆问题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河北大学2021年度党支部工作评议表(投票用).xls
附件6:河北大学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4:河北大学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投票用).xls
附件7:河北大学2021年度党支部工作评议汇总表(基层留存).xls